与15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三)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而对于一般人(不具有特殊职责)与15周岁少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通常不认定为犯罪,但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道德和伦理方面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重视,因为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无法充分理解和处理性行为带来的后果。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预防性侵害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15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涉及到此类问题或存在法律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