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如果包庇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的处罚程度和方式,会根据包庇行为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