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书刊阿拉伯数字使用的总体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主要使用场合有:
(1)物理量量值。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且数字后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3 kg、45 m、2 min 等。

(2)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如:20 世纪 90 年代、2005 年 12 月 12 日、16时 15 分等。
(3)计数单位前的数字。计数单位前大于 10 的数字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整数 1~10,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很得体的地方,也应该用阿拉伯数字。如:12 支铅笔、4 根管子、1 朵花等。
扩展资料:
阿拉伯人把这种数字传入西班牙。公元10世纪,又由教皇热尔贝·奥里亚克传到欧洲其他国家。公元1200年左右,欧洲的学者正式采用了这些符号和体系。至13世纪,在意大利比萨的数学家费婆拿契的倡导下,普通欧洲人也开始采用阿拉伯数字。
15世纪时这种现象已相当普遍。那时的阿拉伯数字的形状与现代的阿拉伯数字尚不完全相同,只是比较接近而已,为使它们变成1、2、3、4、5、6、7、8、9、0的书写方式,又有许多数学家花费了不少心血。